联合信用公司评级观点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大多数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已经逐步从完全由国家承担转变为基本上由企业承担,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独立的信用,信用是所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真实而可靠的通行证。
资信评级事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经济规则,资信评级机构的运作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资信评级是对企业债务如约还本付息能力和偿还意愿的综合评价。
资信评级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重要参考。从本质上讲,资信评级是一种建立在客观基础上的定性判断。
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资信评级结果是资信评级机构的价值所在,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评级结果的接受与信任程度是资信评级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决定因素。
决定并公布被评对象的资信等级后,必须进行跟踪评级,适时做出变更或不变更被评对象资信等级的决定。
资信评级仅是对信用风险的评价,没有考虑市场价格、投资者偏好等投资决策因素,因此评级结果不能作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依据,资信评级机构也不承担投资者采用评级结果后的法律责任。
资信评级不仅是对被评对象经营状况的评价,高资信等级的企业不一定就比低资信等级的企业经营状况好。因此,不能把资信等级的高低与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挂钩。
在资信评级机构与被评对象之间,合作多于对立,在评级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是双方的长期利益所在,只要评级机构向被评对象说明如何进行的评级,决定最终评级结果的充分理由,就一定能够得到被评对象管理层的理解和信任。